11.5.1 污泥脫水機械的類型應根據污泥的性質和脫水要求,經技術經濟比較后選用。
11.5.2 污泥脫水機械的臺數應根據處理的干泥量、脫水機的能力及運行時間確定。
11.5.3 板框壓濾機和箱式壓濾機的設計宜符合下列規定:
1 過濾壓力宜為0.4MPa~0.8MPa;
2 過濾周期宜為2h~4h;
3 每臺壓濾機宜設污泥壓入泵一臺,并宜選用柱塞泵。
11.5.4 帶式壓濾機的設計宜符合下列規定:
1 進泥含水率宜為99.2%~96%,泥餅含水率宜為75%~80%,當進泥含水率大于98%時,應設置濃縮段;
2 應按帶式壓濾機的要求配置空氣壓縮機;
3 應配置沖洗泵,沖洗泵的壓力宜為0.4MPa~0.6MPa,流量宜按6m3/(m[帶寬]·h)~11m3/(m[帶寬]·h)計算,應至少有一臺備用沖洗泵。
11.5.5 含油污泥宜選擇離心脫水機,進泥泵宜采用單螺桿泵。離心脫水機前應設置污泥切割機,切割后的污泥粒徑不宜大于8mm。
11.5.6 剩余活性污泥、含油污泥和黏度較大的污泥的脫水,可采用疊螺式污泥脫水一體化設備,設計參數宜通過試驗或按類似污泥脫水運行經驗確定。
11.5.7 污泥在脫水前宜投加混凝劑調理,混凝劑種類應根據污泥的性質和出路選用,投加量宜根據試驗資料或類似運行經驗確定。
11.5.8 濾布沖洗水宜采用污水處理場處理后的出水。
11.5.9 污泥脫水間應設置通風設施,換氣次數不應小于6次/h。
11.5.10 脫水后的污泥應根據污泥最終處置方式和運輸條件確定采用污泥堆棚或污泥料倉儲存。污泥堆棚容積宜按3d~7d污泥量計,并應根據污泥量設污泥輸送與裝卸設備。
11.5.11 當環境、氣候和場地條件允許時,污泥的干化可采用自然干化場,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干化場分塊數不宜少于3塊;
2 宜設人工濾水層;
3 人工濾水層下應設不透水層;
4 宜設排除上層污泥水的設施。
條文說明
11.5 污泥脫水和干化
11.5.1 不同的污泥脫水性能差異很大,故應根據試驗資料或類似運行經驗確定。
11.5.2 本條是對污泥脫水設備數量的規定。
11.5.3 本條是對板框壓濾機和箱式壓濾機設計要求的規定。
11.5.4 本條是對帶式壓濾機設計要求的規定。
11.5.5 本條是對含油污泥脫水設備選型及參數的規定。
11.5.6 疊螺式污泥濃縮脫水一體化設備采用連續運行,重力進泥,運行時不需要沖洗水,是一種節能的新型設備。工程設計上已有使用,故提出本條規定。
11.5.7 污泥采用混凝劑調理可以改善污泥的脫水性能。
11.5.8 目前濾布沖洗水采用污水處理的出水已成熟且可節水。
11.5.9 污泥脫水間臭味較大,為改善工作環境,故作此規定。
11.5.10 脫水后如不能及時運輸,應考慮妥善儲存,避免下雨等原因造成二次污染。
11.5.11 氣候和場地條件允許時,采用污泥自然干化場比較經濟,尤其適合小型無機污泥處理。